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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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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近日,省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会同(huìtóng)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jiàoyùtīng)、省财政厅(cáizhèngtīng)、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通知全文如下:

  2025年,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jīběn)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chéngshì)社区从事社区工作,强化基层促进就业服务,服务期限为(wèi)2年。各有关设区市(含(hán)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具体抓好组织实施。

  (一(yī))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wèi)省内(shěngnèi)全日制(quánrìzhì)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zǔzhījìlǜ)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jìngyè)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wéifǎwéijì)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yǒu)相应的专业知识(zhuānyèzhīshí),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gāoxiào)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jí)在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zhì)28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bù)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rényuán)的优惠政策(yōuhuìzhèngcè)。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qǔde)毕业证书(bìyèzhèngshū)(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等(děng)基层服务项目(fúwùxiàngmù)的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jiātíng)、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组织招募程序(chéngxù)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jìngzhēng)、择优”的原则,由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协同(xiétóng)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实施。

  1.名(míng)额分配。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shíyànqū)10名。

  2.组织报名。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shèhuì)(shèhuì)工作部、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制订(zhìdìng)招募方案,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后,统一在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jiùyè)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组织报名。各高等(děng)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guǎngfàn)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yāoqiú)不符或(huò)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qǔxiāo)报名和派遣资格。

  3.审查考核。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de)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市根据工作实际(shíjì)制订。

  4.组织(zǔzhī)体检。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tǒngyī)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5.确定(quèdìng)人选。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gōngshì)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wúyìyì)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签订协议。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bìyèshēng)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xiéyìshū)》,并将名单报(bào)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各地应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

  7.派遣报到(dào)。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时派遣服务社区(shèqū)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xiāngguān)手续。

  (一)服务(fúwù)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标准低(dī)200元的数额(shùé)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xiànxíng)有关规定执行。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bùmén)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yīliáo)、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yìwài)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guójiā)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zàixiào)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wèi)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人社(rénshè)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tígōng)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hégé)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bìng)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各地、各高校(gāoxiào)可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鼓励(gǔlì)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服务(fúwù)社区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wú)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服务期满且考核(kǎohé)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qīmǎn)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de)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jīcéng)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shí),期满人员可(kě)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政策待遇。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jìhuà)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xuéjí)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fúwù)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h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gāoxiào)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dāngdì)“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xiāngguān)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jīguān)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jiùyè)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bèi)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gōngzī)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àn)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dī)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xīnjí)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zhèngcè)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jiùyè)优惠政策(yōuhuìzhèngcè)。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guǎnlǐ)

  服务(fúwù)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réncái)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shèqū)。服务期间申请入党(shēnqǐngrùdǎng)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de)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jīngfèi)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

  2.各有关设区(qū)市、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gōngzuòbù)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guójiā)助学贷款(dàikuǎn)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

  各有关设区市(shì)、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ànzhào)“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bìngzhòng)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fúwù)社区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所在的县(市、区)委(wěi)社会工作部、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guǎnlǐgōngzuò),注重将其(qí)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tiáojiàn)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shèqū)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huò)调整(tiáozhěng)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bùnéng)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各地具体招募方案(fāngàn)将陆续发布。

来源:福建省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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